四川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關于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質量考核監測月報上報情況的通報
各有關縣(市)環保局:
根據四川省環保廳《關于加強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通知》(川環辦發〔2012〕9號)要求,為確保四川省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相關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可靠,及時掌握各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市)環境質量狀況,從2012年1月起四川省實施縣域生態質量考核環境質量監測月報制度,對42個被考核縣的水環境質量、空氣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情況進行逐月檢查,通過月報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解決問題。
截至2012年7月,42個被考核縣(市)中只有萬源市、通江縣和南江縣3個縣(市)能夠按要求上報,報告類型和數量符合要求。北川縣、寶興縣、理縣、金川縣、小金縣、黑水縣、壤塘縣、紅原縣和康定縣9個縣,從未報送月報;其余各縣也存在一定問題(上報統計情況見附件),主要表現在:一是報送形式不符合要求。月報應同時報送正式文件(紙質件)和電子件,監測報告應報送正式文件(紙質件),部分縣(市)未完全按要求報送;二是報送時間不符合要求。月報需在次月10日前上報,部分縣(市)未按時上報;三是上報材料不完整。
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是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的基礎,工作成效直接影響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額度,必須高度重視并高質量完成。在監測工作中,各縣(市)環保局應重點抓好6方面的工作:一是已認定監測點位(斷面)、污染源不得隨意變動,如需變動,應報環境保護廳審核認可;二是確保環境質量及污染源的監測頻次、監測指標、監測方法符合相關要求。若因特殊原因未開展監測,需由環保部門出具證明文件;三是環境質量及污染源監測必須嚴格執行全過程質量控制,監測報告必須嚴格執行三級審核制度;四是加強對監測過程和監測數據檔案的管理;五是加強對監測現場的核查與監管;六是應向當地政府和財政部門做好匯報,積極爭取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工作以及開展環境監測的工作經費和環保能力建設經費,確保監測活動和考核工作的正常開展。
縣域生態質量考核環境監測月報制度,是我省縣域生態質量考核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成考核相關監測任務、保證監測數據質量,掌握工作動態,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具有重要作用。各被考核縣(市)環保局應高度重視,做好各項工作,為保持四川良好的生態環境,改善局部地區環境質量惡化的狀況,為年度考核工作的順利完成打下堅實的基礎。
附件: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監測月報上報情況統計表
四川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2年7月25日